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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学考试考生诚信报考档案详情

更新时间:2019-02-17 11:26:06 来自:广东自考 阅读:

广东省自学考试考生诚信报考档案详情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自学考试的管理,倡导诚信考试理念,提升考点资源利用率,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4月自学考试起,在我省自学考试中试点建立考生诚信报考档案。

  建立诚信报考档案的目的

  建立自学考试诚信报考档案,是从倡导建立诚信社会出发,引导考生自觉维护诚信考试理念,同时也为进一步充分利用考点资源,减少考场座位空置率,提升资源配置率.

  诚信报考档案的建立和作用

  (一)考生签订诚信报考

  在每次报考时,考生须在报考系统中签订诚信报考(详见附件)。

  (二)诚信报考档案的记录

  在开展建立自学考试诚信报考档案试点的地市,当期考试缺考2门课程或以上,将被认定为无故缺考,并记入考生诚信报考档案。诚信报考记录保存至记录生成之日的下一年12月31日。

  (三)诚信报考档案的查询

  各级自学考试机构可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报考本地考生的诚信报考档案。考生本人可登录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本人历次考试诚信报考档案。

  (四)诚信报考档案的用途

  在当期自学考试中无故缺考2门课程或以上的考生,在省自考部门组织的下一期自学考试中,在建立自学考试诚信报考档案试点的地市只能报考不超过2门课程,非试点地市仍可自由报考。

  诚信报考档案的修复与个人隐私保护

  (一)诚信报考档案修复的程序

  考生如因自然灾害、突发疾病、意外事故或其他不可抗力,以及参加其他类型国家考试、单位工作学习安排等,不能参加当次自学考试的,可在考试结束后向当次考试所在市自考部门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说明理由,提出诚信报考档案修复申请。地市自考部门应及时审核本辖区当次考试无故缺考考生提出的诚信报考档案修复申请,对有正当理由的,应将诚信报考档案中对应的记录予以撤销。考生有疑义的,市自考部门要做好解释工作。

  (二)诚信报考档案修复的时间安排

  考生应在当期考试结束后10天内提出申请,地市自考部门应在每次考试报考前完成诚信报考档案修复申请的审核工作。

  (三)加强隐私保护

  各级自学考试机构要加强信息管理,严禁泄露、篡改、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考生个人信息等行为,反对无故缺考,营造良好的报考、考试氛围,为构建诚信社会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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