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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生注意!关于电子转考的相关通知

更新时间:2018-08-22 10:13:07 来自:广东自考 阅读:

电子转考

  据了解,2016年1月1日开始,自学考试省际间转考将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试中心函〔2015〕71号)的要求,全国统一实行电子转考。因此,广东省自考考生考籍档案转出本省时,不再由省自考部门以机要形式寄送纸质考籍档案,而是由省自考部门通过电子转考平台进行寄发和接收考生的考籍电子档案。

  一、外省转入

  外省考生需要在我省参加自学考试并要求使用其在外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合格课程成绩的,应按照下列要求办理考籍档案转入手续。

  1、电子转考(转入)要求:

  考生应当在广东省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我省考籍后,再从原报考省办理转出手续。

  2、电子转考(转入)办理步骤:

  3、原机要转考(转入)办理步骤:

  2015年12月31日前以机要形式寄送纸质考籍档案转考(转入)的考生,其办理步骤按上述电子转考(转入)6个步骤执行,其中步骤3为: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外省转入功能,查询本省省自考部门已经接收到转出省自考部门寄出的考籍档案,记下外档号,然后向县(区)或市自考部门提交本省准考证、身份证和转出省自考部门的转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外档号。

  二、转出外省

  考生需要把在本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合格课程成绩转往外省的,需符合相关要求并办理考籍档案转出手续。

  1、 转出要求:

  2、办理步骤如下:

  ①省自考部门审核通过后的考生考籍档案将按分别于每年上半年3月和下半年9月寄出。其中, 申请上半年转出的考生,必须在2月15日前办理转出手续;申请下半年转出的考生,必须在8月15日前办理转出手续。

  ②考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必须与系统记录信息一致,如有变动,应先办理考籍信息更正手续。

  考生必须将同一准考证的全部有效成绩一次性转出,如需同时将两个以上准考证的成绩转往同一省份,须先办理合并准考证,再使用目的准考证办理转出手续。

  ③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管理模块中的转出外省功能提交转出申请,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后,签字确认;然后向县(区)考自考部门提交该登记表、本省及外省准考证、身份证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④县(区)考自考部门收集考生材料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打印《办理考籍档案转出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相关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自考部门。

  ⑤市自考部门核验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打印《本省考生考籍转出外省审核表》与考生材料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一并上交省自考部门。

  ⑥每年的3月10日、9月10日后,考生可以登录本省系统,查询转出的相关情况。若转出成功,可凭身份证及转入地准考证到转入省办理有关手续。

  ⑦考籍档案转出手续办理完结后,本省不再保留考生的考籍信息及成绩,考生亦不可再使用已转出的准考证办理相关考籍业务。

  如果转考要求和办理程序作相关调整,广东自考招生将另行通知,若有相关疑问,欢迎点击在线专业老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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